《厦门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厦府〔2021〕278号.pdf

一、背景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部署实施一系列知识产权重大战略举措,深化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全方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激发全社会创新主体活力潜能营造了良好环境,有力推动了新形势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今年9-10月,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勾勒了新时代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宏伟蓝图,指明了“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目标及方向。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起步期,也是厦门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关键期。为全面总结分析我市“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基础及发展态势,抓好我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谋篇布局,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贯彻执行《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有必要制定《厦门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目标任务

  《规划》主要明确了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十四五”发展目标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一)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展望2035年,厦门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成为保护创新的尖兵利器;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成为鼓励创新的自觉共识;知识产权深度融入国际合作交流,成为合作创新的桥梁渠道。到2035年,厦门成为知识产权经济高质量发展典范,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知识产权强市,有效支撑厦门建成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中心城市,率先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率先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样板城市。

  (二)“十四五”发展目标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综合考虑国内外发展趋势和厦门发展基础及条件,到2025年,厦门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优良,知识产权运用成效突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健全完备,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更加紧密融合,全面建成“对标国际、引领全国、支撑区域”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市。

  三、工作进展

  2020年7月起,我市即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在前期调研论证及多次专题研讨基础上,并借鉴其他兄弟城市先进经验做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于今年6月起草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此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支持及指导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广泛征求意见,吸收采纳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业务司、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等代表性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并于8月下旬进一步形成《规划》(送审稿)。11-12月,《规划》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规划期限:2021-2025年。

  五、主要内容

  (一)规划背景

  《规划》从顶层设计、创造水平、运用效益、保护环境、管理建设、服务体系、合作交流等七大方面,全面总结我市“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基础。其次,《规划》结合国内外发展形势及我市实际,分析我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阐明我市“十三五”知识产权工作有待改进或提升之处。

  (二)总体要求

  《规划》确立了我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明确提出“坚持创新理念,推进系统建设”“坚持综合治理,营造公平环境”“坚持改革引领,强化市场导向”“坚持开放合作,推动融合发展”等基本原则,并明确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十四五”发展目标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三)工作重点

  《规划》遵循知识产权共性规律,围绕保护、创造、运用、管理、服务、区域协同等六大领域,部署了我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25项“工作重点”,并以专栏形式设置9个具体工程或项目。其中10项“工作重点”、3个专栏主要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开展,进一步突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是以完善大保护体系为主轴,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夯实知识产权法治化基础;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融合智慧监管;打击知识产权严重违法失信;构建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格局;实施新业态知识产权快保护;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提升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专栏1:知识产权执法专业能力提升工程;专栏2: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项目;专栏3 :中国(厦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二是以加快创新成果产权化为基础,大力推动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优化高质量创造政策导向;促进创造与源头保护融合。(专栏4: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

  三是以促进知识产权运营为抓手,大幅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成效:强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深化专利导航产业赋能;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深化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专栏5: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工程)

  四是以夯实事业发展基础为目标,持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专栏6 :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程)

  五是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为引领,着力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完善城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做优做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高协会、商会、产业联盟服务能力。(专栏7: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体系升级工程)

  六是以统筹两个大局为指引,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加快开放创新高地知识产权经济发展步伐;构建金砖创新基地知识产权创新服务体系;深化两岸与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经济发展试点。(专栏8:厦门金砖知识产权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专栏9:知识产权经济协作区建设工程)

  (四)实施保障

  《规划》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协同、统筹协调资源、强化评估考核等四个方面,对《规划》实施保障提出明确要求。

  六、联系人:吴煌开 1369698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