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高校科研院所:
为引导鼓励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充分实现,依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厦门市支持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厦市监知〔2022〕29号),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移奖励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厦门地区高校科研院所。
对厦门地区高校科研院所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止(以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日期为准)与中小微企业达成专利转让、许可等转化交易,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实付交易的30%以内给予奖励,每项不超过3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一)《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移奖励申报书》(附件);
(二)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复印件;
(三)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
(四)实付交易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五)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加盖公章)。
(一)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网址:(https://lead.fjippc.com/public-services/gov/index),选择专利转移转化运用奖补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注册,进入系统后选择相应的申报机构类型,填写申报单位申请信息、合同申请、账户管理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注:系统开放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日及申报流程、申报材料如有变动,市局将另行通知。)
(二)申报单位填报的信息通过市局审核后,申报单位需要在系统中下载申请书并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申请书。
(三)完成系统申报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于2022年12月16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注:纸质材料需胶装成册,并按要求盖公章、骑缝章。
(四)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申报单位材料、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并确定具体奖励金额。
(五)申报单位奖励情况经市市场监管局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局网站进行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由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发文,并在申报单位提交收据后,发放奖励资金。
(一)系统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6日(以寄出日为准),逾期未网上申报或者未提交纸质材料的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二)申报项目未享受过各级财政相同类型奖补政策。
(三)如申报单位存在串通套利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列入知识产权诚信黑名单,并取消奖励资格或追缴已发放的奖励资金。
附件:
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移奖励申报书.docx